温州洞头区幼儿园2020年秋季新生报名指南

导语  洞头区幼儿园2020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公布,2020温州洞头区幼儿园招生有什么变化?招生对象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如何报名?一起来看:

  一、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各级各类幼儿园同步”原则,全区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同步承担招生任务,协同解决适龄儿童入园问题。

  (二)坚持“户籍为准,免试入园”原则,优先满足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四)坚持“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原则,幼儿园严格根据招生政策及办园规模,依据条件规范招生,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拥有公办园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可根据各公办园招生公告进行线上预登记,具体事项详见各公办园招生方案及招生公告。

  (二)民办幼儿园预登记时间、报名时间及招生事项详见各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各幼儿园招生公告需提交区教育局备案。

  四、招生区域

  (一)公办园招生区域

  (二)民办园招生区域

  民办幼儿园按照招生计划实行全区域招生。为保证民办幼儿园的新生生源,民办幼儿园实行全区域招生,即民办幼儿园既可以在所在街道(乡镇)招生,也可以面向其他街道(乡镇)所有适龄儿童(包括新居民子女)进行招生。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园招生规定

  拥有各公办园招生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根据各公办园推出的线上预登记流程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说明进行登记注册,经幼儿园、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如若出现预登记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则进行摇号确定入园对象。

  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31日,2020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户籍迁入招生区域的必须具有对应房产(不动产)。

  2021年起,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登记时间均截止于当年5月1日。

  政策照顾对象于2020年5月31日前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民办园招生规定

  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内携带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生入园体检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幼儿园报名。

  六、政策照顾对象

  下列对象的子女可享受政策照顾:

  (一)烈士、见义勇为者;

  (二)洞头区区域内的现役军人;

  (三)省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

  (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区级以上拔尖人才、市551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洞教基〔2009〕100号文件规定的高级人才的子女;

  (五)对洞头区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

  1.区级及以上“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等荣誉者;

  3.其它对我区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者。

  (六)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七、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宣传

  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各幼儿园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分别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核准后,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张贴招生公告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严格招生程序

  各园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严格把关入园条件、年龄和体检,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体检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各园根据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的,需报教育局审批。各园必须严格履行幼儿园收费的规定程序,经审批(备案)、公示后,方可按公示标准收费。

  (三)建立督查制度

  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各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园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园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6338879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56723130

  区教育局教育科:56723137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57623136(553136)、56723137(553137)。

  1.公办幼儿园咨询电话:

  教育幼儿园:13858820086

  教育第二幼儿园:13732031339

  教育第三幼儿园:13757768519

  灵昆幼儿园:56609018

  元觉幼儿园:63467521

  霓屿幼儿园:13858828726

  大门幼儿园:63457523

  鹿西幼儿园:63415963

  2.民办幼儿园咨询电话:

  太阳岛幼儿园:56727809

  育才幼儿园:13858864644

  城关中心幼儿园:13867750917

  双兴幼儿园:15858003671

  智多星幼儿园:13867751056

  海悦城幼儿园:13736909575

  快乐幼儿园:13486782700

  东屏中心幼儿园:13732031202

  霓屿朵朵幼儿园:13616608360

  大门第二幼儿园:13858826928

  灵昆中心幼儿园:86986918

  灵昆永兴幼儿园:86988898

  灵昆春苗幼儿园:13758429687

  灵昆苗苗幼儿园:86989876

  灵昆童星梦幼儿园13655777795

  灵昆沙塘幼儿园:13868803005

  灵昆乐岛幼儿园:13780147835

  灵昆爱儿幼儿园:13091911520

  灵昆创智幼儿园:13968828582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6338879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56723130

  九、附注

  (一)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于发布之日开始施行,此前的幼儿园有关招生规定同时废止。

  洞头区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计划

  洞头区2020年秋季公办园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洞头区教育幼儿园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在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

  2020年5月31日之前已取得招生区域户籍,其中在2020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户籍迁入施教区的必须具有对应房产(不动产)的适龄儿童总数若在学位数之内,全部接收,若超出学位数,则第二批对象进行摇号入园,摇号未中的适龄儿童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入园。

  备注:2021年起,招生政策将做如下调整: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与其父母房产均在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户籍在招生区域但其父母房产不在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对象全部接收。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第二批对象进行摇号入园,摇号未中的适龄儿童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入园。如若第二批登记对象招收后还有空余名额的,则考虑第三批,第三批总数若在招生学位数之内,全部接收,若超出学位数,则第三批进行摇号,摇号未中的适龄儿童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入园。

  二、洞头区教育第二幼儿园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在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

  2020年5月31日之前已取得招生区域户籍,其中在2020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户籍迁入施教区的必须具有对应房产(不动产)的适龄儿童总数若在学位数之内,全部接收,若超出学位数,则第二批对象进行摇号入园,摇号未中的适龄儿童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入园。

  备注:2021年起,招生政策将做如下调整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与其父母房产均在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户籍在招生区域但其父母房产不在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对象全部接收。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第二批对象进行摇号入园,摇号未中的适龄儿童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入园。如若第二批登记对象招收后还有空余名额的,则考虑第三批,第三批总数若在招生学位数之内,全部接收,若超出学位数,则第三批进行摇号,摇号未中的适龄儿童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入园。

  三、洞头区教育第三幼儿园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拥有惠民村、中仑村、蓝港社区(洞头、大瞿、南策)、东岙顶村、垅头村、东岙村 、后寮村户籍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东屏街道其他各社区(村居)户籍适龄儿童。

  四、大门幼儿园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岙面村,岙底村,甲山社区,朝阳社区,大溪居,兰湖洞居,长沙社区

  第三批:大门镇其他村居户籍适龄儿童。

  五、洞头区灵昆幼儿园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子女(要求有单位证明和个人社保缴纳半年以上证明)、持有新灵景园小区房产证居民(购房合同)的子女;

  第三批:灵昆街道其他村居户籍儿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 温州本地宝 ,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幼儿园】获取温州公、民办幼儿园招生政策,托管政策、招生对象|条件|材料、现场报名确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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