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温州永嘉高中招生录取实施政策(招生对象+录取批次+加分政策)

导语 温州永嘉县普通高中类招生,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照顾录取政策,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录取。

  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对象

  1.永嘉县户籍,在永嘉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永嘉县户籍在县外市内就读,在就读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回永嘉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永嘉县户籍必须于2021年3月31日前登记,否则一律视为今年高中招生的非永嘉县户籍考生。户籍片区审验工作安排在4月上旬进行,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永嘉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户籍片区审验工作的通知》执行。

  2.永嘉县外温州市内户籍,具有永嘉初中学校电子学籍且要求在永嘉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并在永嘉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1)具备永嘉初中学校三年连续完整学习经历的考生,依据考生学籍所在学校来认定考生所在片区,可享受永嘉县户籍考生同城待遇。

  (2)不具备永嘉初中学校三年连续完整学习经历的考生,可参加我县民办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但不能参加永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也不能录取为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

  3.温州市外户籍在我县就读并在我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职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不含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录取。若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含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在永嘉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永嘉县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在永嘉县范围内居住登记一年以上,并在永嘉县范围内取得市监部门许可的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止2021年3月31日)。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须在温州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止2021年6月30日)。以该类考生学籍所在学校来认定考生所在片区。2022年起,温州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在永嘉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以电子学籍为准),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永嘉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一年及以上(2023年起需两年及以上,2024年起需三年及以上),享受同城待遇。

  以该类考生学籍所在学校来认定考生所在片区。

  2022年起,温州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在永嘉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以电子学籍为准),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永嘉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一年及以上(2023年起需两年及以上,2024年起需三年及以上),享受同城待遇。

  4.在永嘉报考高中的永嘉县引进人才、F类以上人才、温商永商回归人员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享受永嘉县户籍考生同城待遇。

  5.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具体名单由法院提供。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

  1.普通高中类招生,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照顾录取政策,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录取。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考生开始填报志愿。已上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应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照《2021年永嘉县高中招生指南》,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和志愿确认(每生可填报多个志愿),逾期不予补报。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将予以统一锁定,考生志愿不得再行更改和放弃。

  为方便和服务考生填报志愿,县教育局将编制《2021年永嘉县高中招生指南》,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县教育局专栏”进行公开,并由初中学校印发给每位考生。各初中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要仔细审核,按时上报相关材料。若因学校资格审核失误影响考生录取的,将追究相关学校及责任人的责任。在招生中若出现考生因志愿代码填写错误造成录取上的问题,由填报人自行负责。

  3.2021年,我县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分为两批第一批为永嘉中学(含定向生)、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第二批为温州翔宇中学(自费生)、上塘中学、罗浮中学、永临中学、永嘉二中、碧莲中学、楠江中学(只招自费生)。依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同时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总分从高到低由中招系统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自动录取,若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并列录取。

  (1)永嘉中学、碧莲中学美术特色班和全县民办普通高中均面向全县招生;上塘中学、罗浮中学、永嘉二中招生计划的20%面向片区外招生,80%在各自片区内招生;永临中学招生计划的30%面向片区外招生,70%在本片区内招生;碧莲中学招生计划的50%面向片区外招生,50%在本片区内招生。

  (2)定向生招生。以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定向生招生。

  定向生招生对象。符合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资格,且在永嘉县内同一所初中学校读满两年(八、九年级在推荐学校就读,以电子学籍为准)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定向生名额分配办法。认真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要求,遵循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的原则,把永嘉中学60%及以上的招生计划以定向生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学校。根据2021年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将定向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定向生名额要向农村初中倾斜,保障小规模学校1个定向生推荐名额。

  定向生名额分配公式(计算结果若为小数,则取小数点后1位四舍五入为整数):

  学校定向生名额=全县定向生名额基数×(学校毕业生数/全县毕业生总数)

  全县定向生名额基数:以永嘉中学2021年招生计划数的60%,确定全县定向生名额基数

  定向生录取办法。永嘉中学定向生是在永嘉中学统招生录取完毕后,根据分配的指标和规定条件,对填报永嘉中学志愿且符合永嘉中学定向生资格的学生,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以永嘉中学统招分数线为依据,一类初中学校毕业考生(含温州翔宇中学、崇德实验学校和东方外国语学校)下降30分,其余初中学校下降40分,按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分则并列录取。对既无统招生又无定向生被永嘉中学录取的初中学校,在永嘉中学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降90分范围内,对这些学校填报永嘉中学志愿且符合永嘉中学定向生资格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补录,且最多补录1名;若达不到定向生补录条件的,则不予补录。在永嘉中学定向生补录完成后,定向生名额尚未录完,则转为全县统招生名额。

  (3)永嘉中学统招生和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的招生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揭晓后,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永嘉中学统招生和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

  (4)温州翔宇中学(自费生)、上塘中学、罗浮中学、永临中学、永嘉二中、碧莲中学、楠江中学(只招自费生)等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未被永嘉中学和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录取的考生,中招系统则根据考生志愿自动在系统中按设置的条件把考生招录到温州翔宇中学(自费生)、上塘中学、罗浮中学、永临中学、永嘉二中、碧莲中学、楠江中学等学校。公办学校录取分数线片外不低于片内,片外录取不足时,可在片区内择优补招,额满为止。考生如果要兼报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和自费生,需分别填报志愿。

  (5)碧莲中学面向全县招收2个美术特色班,招生录取单独进行。碧莲中学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确定后,美术特色班开始招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普高低控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要求、无色盲、有美术特长或美术爱好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碧莲中学教务处报名,学校按报名顺序录取,额满为止。录取时须签订自愿在美术班就读的协议书。

  4.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对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填报永嘉中学、温州翔宇中学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2A3B及以上,填报其他学校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5B及以上。考生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必须达到A等。

  5.普通高中按平行志愿录取不足时,原则上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补录,额满为止。

  6.特色招生。支持和鼓励普通高中根据办学基础、定位和发展规划,结合学术高中、特色高中培育,在规定范围内、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特色招生。原经市教育局批准同意的学术高中培育建设学校自主招生,按既定招生办法实施。2022年起,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需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7.统筹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须在申报基础上,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由温州市教育局根据各地学位资源情况、生源情况合理统筹安排。跨县域招生的计划数量严格控制,录取工作在属地招生志愿填报截止日开始。在属地统一招生后,仍招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可面向全市范围招生。对于存在违规提前“掐尖”招生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统筹招生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8.特长生招生。

  (1)招生学校资格。获得市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或在2018—2020年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展演)中获得集体项目一等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或集体项目)前八名的普通高中可申请面向全县招收体育、艺术、信息学类特长生。

  (2)招生计划数。普通高中在符合招录特长生资格的前提下,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信息学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每个项目招生数不超5人。

  (3)申报程序。凡有县域内招收特长生需求的学校,要于2021年3月上旬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县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特长生招生计划和实施方案,3月中旬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后,由县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4)专业测试与录取。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特长生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专业测试成绩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录取。具体办法按照《永嘉县教育局关于2021年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的通知》(永教发〔2021〕58号)执行。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1.中等职业教育类包括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简称“中本一体化”)教育、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等。

  2.“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中本一体化”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择优录取(“中本一体化”学前教育专业、学前教育大专班须结合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办法另行发文公布。

  3.永嘉县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生须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报名登记,并凭准考证和分数卡到招生学校报名确认。从成绩公布的第三天开始,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

  4.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县招收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普通中专招生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签发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由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县教育局。


  (四)其他事项。

  1.永嘉县户籍在县域外就读学生回永嘉报考、录取规定。

  (1)在温州市外就读、要求回永嘉报考的考生,经报名、确认后,参加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文化科目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在温州市外就读、回永嘉报考的考生须向县教育局教育一科提供《2021年永嘉户籍初中毕业生市外就读回永报考综合素质毕业评价表》以及相关荣誉的佐证材料。

  (2)在温州市外就读未回永嘉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本县公办普通高中不予录取。如确需回永嘉就读的学生,可参加民办普通高中(不含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与职业高中录取,成绩按其在外地中考成绩折算。

  (3)在温州市内县外就读的考生,统一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市范围内有效,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局。

  (4)在温州市内县外就读的考生,报考我县高中,须在报名时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到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参加我县高中录取,但不能享受永嘉中学定向生招生资格。考生报名时须选定“回户籍地录取”,如果考生报名时未作选择,系统默认为“在就读地录取”。

  在县外就读考生报考民办普通高中(不含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不受户籍限制。

  2.县域外学校来永嘉招生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未经省厅统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对于跨区域违规招录的学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县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县招收普高低控线下的考生,否则不能办理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3.严格落实疫情防控。

  在学业水平考试(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高中招生组织过程中,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意识,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条件下疫情防控工作。

  4.严肃招生纪律。

  县教育局将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招生。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可有多个志愿选择,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一旦被某所学校录取,其考生信息马上被自动锁定,其他学校不能再录取。

  普通高中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公办普高不能跨县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招生考试,违者将追究招生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照顾录取政策

  (一)政策加分照顾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待遇。

  1.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军人的子女。

  2.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

  (1)作战部队(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军人的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

  3.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本意见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4.公安民警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加分政策按照《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号)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要求执行。

  5.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或2021年受县级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其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参照现役普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报考中职学校普通班的,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优先录取。

  6.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若考生具有多项照顾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照顾。

  (二)特长加分取消说明。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温教基〔2018〕76)规定,从2021年起,高中招生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获奖类加分政策,学生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 温州本地宝 ,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中考报名】获取中考政策、报名时间|入口|费用、考试安排、总分及各科分数、录取分数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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