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6年洞头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已公布,普通高中招生安排等内容,详见正文。
2026年洞头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6〕29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在结合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录取。招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考生志愿填报顺序,实施平行志愿录取。全市统一招生管理录取,每位考生可单一填报普高类学校或中职类学校志愿,也可同时填报普高类学校和中职类学校志愿。如同时填报第二批次普高和中职志愿的,按照先普高后职高的顺序录取。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后,其他学校不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范围
1.在本区就读(以电子学籍为准,下同)的应届九年级学生或省内户籍在本区初中毕业的往届生;
2.本区户籍在市域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应届九年级学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等;
4.省外户籍在本区就读的考生,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于中考报名前在本市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2026年九年级学生如不符合上述《浙江省居住证》规定,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我市有效不动产权或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26年6月30日);
5.面向市区统筹招生的鹿城区(含市直)、龙湾区、瓯海区的初中毕业生。
(二)录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凭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中考成绩在洞头片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民办普通高中可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降30分内,含30分录取)考生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5B,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3B,不能被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录取。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维度须达到A等。
填报温州中学、温州中学南湖校区、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水心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分校)、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等学校市区统筹招生,必须是在洞头区同一初中具有连续三年实际学习经历和连续三年洞头区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填报洞头区第一中学名额分配招生对象须在定向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两年及以上(以学籍为准),其中一年为九年级。根据浙教基〔2023〕52号文件精神(该文件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后转学的初中学生不享有定向生分配资格。
(三)招生方式
1.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中考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2.在录取过程中,若考生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科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温州艺文综合高级中学依据四区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分数(含市级政策加分,不含科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最后一名总分(含市级政策加分)相同,则全部录取。
3.考生志愿填报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考生须登录“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zk.wzer.net)填报志愿,洞头片区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代码附后。
4.洞头区第一中学的名额分配生招生。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分配,以定向招生的形式分配到洞头区各初中学校118人(定向生分配具体方案另行发文),统筹定向分配到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103人,2026年洞头区第一中学另外向龙湾区定向70人、瓯海区定向45人。
5.民办普高市区统筹招生。招生计划安排如下:
6.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洞头区第一中学可根据本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申请招收特长生。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6年市局直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6〕25号)文件执行。
(四)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中考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
第一批次为特定类型招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办法录取。
第二批次为名额分配招生和统一招生。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中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其中民办普通高中可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30分内(含30分)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
第三批次为统筹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不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下30分以内(含)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以《2026年温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温教办职〔2026〕7号)为准。
四、相关规定
(一)温州市域外学校来洞头区招生规定。未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任何市域外普通高中不得在温招生。违规招录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电子学籍建立手续。
(二)严肃招生纪律。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学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录取结果,其他学校也不得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五、招生纪律
(一)诚信制度
参与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二)培训制度
要保证每位参与招生录取等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确保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三)监督制度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追究责任。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招生行为或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本办法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洞头片区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