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2021年基层卫生 人才定向培养招生的公告

导语 2021年鹿城区定向培养本科层次招生(招聘)专业为中医学,专科层次招生(招聘)专业为临床医学。

  温州市鹿城区2021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我区农村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1〕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21年鹿城区将继续开展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现就鹿城区2021年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养招生(招聘)专业

  2021年鹿城区定向培养本科层次招生(招聘)专业为中医学,专科层次招生(招聘)专业为临床医学。

  二、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对象和就业方向

  面向2021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鹿城区农村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鹿城区户籍考生。定向培养生毕业后分配到鹿城区农村(指藤桥镇、山福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

  三、定向培养承办院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承担本科层次培养任务,杭州医学院承担专科层次培养任务。

  四、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

  2021年我区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培养本科层次中医学专业3名,委托杭州医学院培养专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5名。

  五、招生与招聘

  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实行“高考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以温州市鹿城区户籍考生为招生(招聘)对象,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根据《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的录取办法,本科层次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新一段线,专科层次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新二段线。

  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招生与招聘程序如下:

  (一)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必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高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高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分别提供给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和杭州医学院。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和杭州医学院将相应名单发至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二)组织体检

  鹿城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和杭州医学院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由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并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招聘)计划数按照1:1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鹿城公务网(www.lucheng.gov.cn)予以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商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和杭州医学院。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招生院校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三)学校录取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和杭州医学院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和杭州医学院按有关规定录取。

  (四)备案

  录取结束后,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和杭州医学院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鹿城区财政局、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备案。

  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82号)和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下拨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0〕201号)文件要求,按2.6万元/人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本科层次定向培养学员,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文件要求,按4.6万元/人标准给予补助。

  七、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学员按期毕业后,按协议规定回鹿城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商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确定,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无法按期毕业的,必须承担定向培养协议中规定的相应责任。

  定向培养招生(招聘)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毕业后确定的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任,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定向培养学员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定向培养学员在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培养生毕业后5年内未能取得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的将予以解聘。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八、其他

  定向培养生履约管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委《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要求执行。

  因录取工作时间较紧,考生填报志愿后,近期尽量不要离开本市范围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以免无法及时参加体检而影响录取。

  九、咨询电话

  鹿城区卫生健康局:88202157

  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9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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