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温州永嘉县人民政府执法监督员条件及范围
导语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我县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永嘉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30名
2024温州永嘉县人民政府执法监督员条件及范围
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关心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二)具备与履职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敢于反映情况和提出批评意见,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四)在本县工作或生活,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正常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行政执法监督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
二、选聘范围
(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
(二)新闻媒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从业人员;
(三)行业商协会从业人员,民营企业从业人员;
(四)律师、专家学者;
(五)基层群众。
上述人员中属政府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人员的,不得担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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