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温州泰顺县中考高中招生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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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原则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泰顺县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参加我县学业考试,其录取原则是:凡在我县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均可参加职业高中类录取。如参加普通高中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八、九年级两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2015年起参加普通高中录取,需具备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我县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当年5月份)。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我县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需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当年5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3.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在报考时可有多种志愿选择,但录取机会只有一次,考生无论被公办还是民办、被普高还是职高,一经录取,其他学校就不得再录取。

  4.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3+2高职不得招收该类招生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低于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不得建立电子学籍。

  5.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学业考试(经批准的提前自主招生已录取的考生除外),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加高中段招生录取和建立学籍,未参加学业考试者将取消被高中录取和建立电子学籍资格。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

  1.重点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大专班等招生,要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普通高中类招生录取分批进行。

  (1)提前批:泰顺中学录取。按县教育局下达的提前自主招生计划和批准的招生办法(另发),组织提前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学业考试。

  (2)第一批:泰顺中学录取。录取条件: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2A2P(含)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含)以上,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第二批:学前大专班、一般普通高中(泰顺县育才高中、泰顺县城关中学)录取。学前大专班先进行专业术科考试,待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考生术科考试成绩结合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4P(含)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含)及以上,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批次录取顺序为:先学前教育大专班,再一般普通高中。

  2. 城关中学向全县招收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招收名额为40名,按普通高中录取条件,择优录取。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少数民族考生凭本人户口册、考生父母身份证及复印证、中考分数卡、中学生手册、准考证等材料到城关中学报名。

  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在县教育局普高最低控制线划定后进行,普高最低控制线需经温州市教育局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4.低于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不予建立电子学籍。

  (三)职业高中类招生

  1.职业高中类包括五年制高职、3+2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等。泰顺县职教中心招生,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和特长加分)直接到泰顺县职教中心报名。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择优录取。

  2.报考外地在泰顺招生的职业类学校,考生到县教育局中招办报名(联系人:吴敏,联系电话:67582782),并填报志愿。县教育局中招办汇总后报市教育局职教处,由市教育局职教处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

  (四)民办普高招生

  1.要大力支持民办普高招生工作,确保民办普高稳步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精神,民办普高主要立足于本县域招生。

  2.育才高中按核定的招生计划、直接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根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自主择优录取。育才普高不得招收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

  3.育才高中跨县(市、区)域零星招生,由学校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若跨县域规模招生(对一个县市区招生人数达20人及以上的),由学校根据下达的跨县域规模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名情况,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

  (五)重点中学定向生招生

  1.泰顺中学50%以上的招生计划(不包括三限生)原则上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以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定向招生。

  2.县教育局制定定向生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另发),明确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

  1.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办学特色,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学校招收特长生,应以考生参加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成绩为准,经县教育局同意,也可组织相应的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成绩合格者,由招生学校预录取,待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按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或面试)成绩择优录取。学校可在本校录取分数线最多下降60-80分内择优录取(其中:泰顺中学、育才高中降70分、城关高中降60分)。对体育运动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经招生学校申请、县教育局同意后可再酌情降分照顾。各校特长生招生录取名单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面向市域内特长生招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或在2011—2013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展演)中获得集体项目一等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普通高中,若需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后,于2月底前向市教育局中招办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核准后,由市教育局3月底前统一公布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项目、人数、报名条件和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每个项目不超过5人。学校特长生预录取名单须于5月26日前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

  3.面向县域内特长生招生。凡有招收特长生需求的学校,应于2月底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后,由县教育局于3月底前统一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学校、项目、人数和报考条件。各校预录取名单于5月25日前上报县中招办,县教育局于6月4日前将各校预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

  4.县教育局根据泰顺实际,制定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并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

  (七)其他事项

  1.在市外、县域外就读学生回原籍报考、录取规定。

  (1)我县户籍在市外就读、要求回泰顺报考的考生,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学生本人户口册于3月6日至7日到罗阳二中报名并参加罗阳二中考点的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市域外回泰顺考生须向县中招办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县中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科学实验操作等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2)在市域外就读学生,未回温参加学业考试者,一律不予录取,对有特殊情况的考生可按转学办理。

  (3)在温州市内县域外就读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全市范围内通用,市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县教育局。

  (4)在温州市内县域外就读的考生报考泰顺县公办普通高中,须在报名时登记“回户籍地录取”,报名后在3月10日前到县教育局基教科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只能参加泰顺县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报考地公办普高录取,不回户籍地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报考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泰顺公办普高录取。该类考生报考民办普高不受户籍限制。

  2.市外学校来泰顺招生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规定,市域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县招生,擅自去市域外公办普通高中就读者,一律不予以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市域外民办高中在我县零星、规模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低于我县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否则不得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家长及招生学校负责。

  市域外民办学校来温招生必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办理招生及广告审批手续,并在我县教育局中招办备案后,方可发布招生广告进行招生。

  3.严肃招生纪律。

  县教育局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招生。公办普高原则上在本辖区内招生,如需跨县(市、区)招生的,须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执行。校际间不得招收委培生。学校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

  4.控制班额规模。

  普通高中原则上每个年级不少于6个平行班,班额应不超过50人。申报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的学校,班额须控制在40人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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