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离婚证补办指南
本专题文章为大家提供温州市内补办离婚证的相关信息,大家在办理前先阅读本文了解办理的流程信息。
补办条件
一、补领婚姻证件的受理机关
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三、其他规定
1、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2、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无法查档的,当事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 申请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原办理机关出具的婚姻档案遗失证明;
(3) 两人旁证到场签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上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申请人双方提交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尺寸(长×宽)6×4(cm))。
注:双方出示证件真实、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办理材料
1、 内地居民
(1) 申请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原办理机关出具的婚姻档案遗失证明;
(3) 两人旁证到场签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香港居民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照片
申请人双方提交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尺寸(长×宽)6×4(cm))。
7、离婚证
8、离婚证损坏或不一致的提供。
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补办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双方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及其他办理材料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审查材料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核查婚姻登记档案。
3、登记填表
申请人交纳登记费,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4、发放证件
办理登记手续后,将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并当场发放离婚证。
办理地点
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鹿城区学院中路307号
电话:0577-88362049
龙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龙湾区状元镇耐宝鹿16号
电话“0577-86882171
瓯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瓯海区将军桥振瓯鹿57号2楼
电话:0577-8851692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