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工伤保险认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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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工伤认时限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包括复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工伤认定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已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工伤认定机构报告,但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提供书面报告之日的60日。
3、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包括复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工伤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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