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委托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还贷原则

导语 您知道温州委托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还贷原则?温州本地宝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还贷原则

  1、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不足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划转。委托人应定期通过“温州住房公积金网”或手机下载“温州公积金”客户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和月应还贷款本息额,自行确认资金是否充足,以保证按月还款。

  2、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不足的,委托人应在每月20日前向受托银行委托还款账户存入能够按月足额划转的资金。否则造成贷款逾期的,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3、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事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4、委托人调离本市或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5、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公积金中心将按规定调整月应还贷款本息额,并按新的月应还贷款本息额划转。

  6、委托人变更借款合同还款计划的,公积金中心将按变更后的月应还贷款本息额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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