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公积金贷款《具结保证书》代替单身证明

导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官方微信发布《关于在住房公积金业务中以职工出具具结保证书代替相关证明材料的通知》,对于单身职工的担忧作了解答。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单身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等业务中所需提供的“单身证明”等材料,由职工个人出具《具结保证书》代替,不影响单身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按现有《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定》、《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等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有关业务需要职工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职工没有持有相关证件或持有相关证件但无法证明的,因公安、民政等部门不再出具,暂时由职工出具《具结保证书》代替。

  《具结保证书》是指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过程中,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的表示对自己行为负责、愿意承担该行为后果全部法律责任的书证。职工出具《具结保证书》必须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面前,在《具结保证书》相应栏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签名按指印。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当场查验具结保证人身份证明。

  公积金各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具结保证书》申报事实的审查复核,必要时可采取多种途径作进一步信息核查,对申报不实的,依法按规作出处理。下一步将继续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尽早建立有关信息“公对公”协调查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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