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领养儿童详细情况

导语 领养儿童可不是容易的事哟,领养申请手续,办理程序你都了解了吗?温州市领养儿童的相关信息小编已经为您整理出来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程序:

  1、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科受理;

  2、审查;

  3、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收养证》

  申请手续:

  1、收养社会弃婴

  (1)无子女证明

  (2)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及捡拾人证明和身证

  (5)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

  (6)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7)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2、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及第1条中(2、3、5、6、7)条等证明。

  3、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

  (1)社会福利机构监护报告

  (2)法定代表人同意送养意见

  (3)法定代表人户口本、身份证

  (4)社会福利机构同意送养登记表及第1条中(2、3、5、6、7)条等证明。

  4、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特困证明

  (2)收养协议书

  (3)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书

  (4)一方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和第1条中(1、2、3、5、6、7)条等证明。

  5、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1)亲属关系证明

  (2)收养协议书

  (3)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和第1条中(1、2、3、5、6、7)条等证明

  6.收养残疾儿童:(1)残疾儿童病情签定(残联标准)和第1条中(2.3.5.6.7)条等证明

  7.收养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

  (1)未成年人的须有抚养义务人和监护人同意送养协议

  (2)由法院出具的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3)村、居委会、生父母单位、民政部门有抚养义务的监护人证明及第1条中(1、2、3、5、6、7)条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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