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是多少
导语 温州参与生育保险职工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到一定数额的补贴,那么,在不同的情形下补贴数额有什么区别?下面,就和温州本地宝一起来看看吧。
职工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育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医疗费补贴为2200元;
(二)助娩产的,医疗费补贴为2800元;
(三)剖宫产的,医疗费补贴为4000元。
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精)管结扎(复通)手术、实施终止妊娠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下列标准享受计划生育医疗费补贴:
(一)妊娠3个月以下终止妊娠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医疗费补贴为600元;
(三)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医疗费补贴为1800元;
(四)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医疗费补贴为70元;
(五)皮下埋植(取出)术,医疗费补贴为120元;
(六)绝育手术,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七)复通手术,医疗费补贴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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