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指南
导语 在温州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则么提取呢?受理地点和工作时间是什么时候?要满足什么条件?温州市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信息,小编已经为您整理好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基本信息
受理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适用对象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涉及的内容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
完成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二、线下办事地点/时间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4号楼2层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577-12345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城东路128号行政审批中心12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577-12345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水头管理所(水头镇凤起大道59号水头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577-12345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兴良路2号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577-12345
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兴路136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577-12345
乐清市柳市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大兴西路400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577-12345
瑞安市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文庄路777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577-12345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瑞安分中心塘下管理站(温州市瑞安市塘下镇中心区规划1路塘下法院西侧)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577-12345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瑞安分中心(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罗阳大道596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577-12345
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2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577-12345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部(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府后路77号(温州市龙湾区便民便民服务中心东群楼三楼))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577-12345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嘉分中心(温州市永嘉县北城街道嘉宁街21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577-12345
泰顺县政务服务中心(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577-12345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乐清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点)(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888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577-12345
三、受理条件
(一)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缴存地或户籍地的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
(二)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缴存地或户籍地的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须在偿还贷款之日起的6个月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缴存地或户籍地的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后,不足部分可由其配偶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四)已办理本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且未结清的职工,申请提取时,借款人缴存账户中应留存不少于12个月的贷款登记时的月缴存额;
(五)职工偿还异地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仍须提供职工或配偶在购房地的缴存证明或户籍证明;
(六)职工及配偶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房的,除已获得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外,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注:同一事项再次申请,购房材料和贷款材料可免重复提供。
小编提醒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 温州本地宝 ,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即可查看温州公积金提取|贷款|补贴|缴存办理指南、公积金账户查询入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