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申报材料
导语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这些材料需要重复提交吗?想必还有许多关于公积金提取的问题,小编已经为您整理好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提交的材料名称及开具部门名称如下
1、公安部门 、民政局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2份、婚姻证明2份、代办人身份证或身份证
2、申请人自备及自然资源部门
授权委托书、还款明细2份、借款合同2份、不动产权证2份、借记卡或借记卡号2份、贷款结清凭证2份(商业银行)、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购房合同2份
4、税务部门
契税完税凭证2份、购房发票2份
受理条件
(一)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缴存地或户籍地的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
(二)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缴存地或户籍地的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须在偿还贷款之日起的6个月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缴存地或户籍地的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后,不足部分可由其配偶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四)已办理本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且未结清的职工,申请提取时,借款人缴存账户中应留存不少于12个月的贷款登记时的月缴存额;
(五)职工偿还异地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仍须提供职工或配偶在购房地的缴存证明或户籍证明;
(六)职工及配偶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房的,除已获得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外,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注:同一事项再次申请,购房材料和贷款材料可免重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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