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工伤保险待遇中伤残待遇具体内容(最新)
导语 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工伤保险待遇到底有哪些?
工伤保险伤残待遇
待遇名称
待遇期限
待遇水平确定
支付主体
现有调整情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
一至十级分别为27-7个月本人工资
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伤前本人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伤残津贴
长期
一至六级每月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60%
一至四级由基金支付;五至六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受伤前本人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省平工资的60—300%),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补足。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
授权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仅五至十级能享受)
用人单位支付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已依法参加养老保险的,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周年递减20%。
生活护理费
长期
按不同护理等级分别为上年度职工工资的50%、40%、30%
基金支付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长期
依据相应目录
基金支付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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