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温州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导语 温州市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温州市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温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且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职工(以下称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以贷款时向前推移计算);

  (二)、在温州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其房屋座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3个月以内;

  (三)、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总价款30%以上(含30%)的自有资金且已落实并投入使用;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作为抵押;

  (六)、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未办理抵押登记前,能提供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

  (七)、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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