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流程图

导语 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可以申请开具载有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的完税证明,税收完税证明分为表格式和文书式两种,具体开具方式和流程如下: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二条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和税收票证印制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使用、管理税收票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收票证,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代征代售人按照委托协议,征收税款、基金、费、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的过程中,开具的收款、退款和缴库凭证。

  税收票证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者收取退还税款的法定证明。税收票证包括纸质形式和数据电文形式。数据电文税收票证是指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办理税款的征收缴库、退库时,向银行、国库发送的电子缴款、退款信息。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 税记录(完税证明)流程图

  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税务APP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并审查

当场办结

窗口业务受理岗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 3.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

反馈

当场办结

窗口业务受理岗

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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