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乐清市租房落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导语 《乐清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明年1月起施行!温州乐清市户口迁移,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原则,实行户口迁入地条件准入制。

  温州乐清市市外户口人员租赁居住本市城镇地区私有房屋1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租赁登记备案(申报登记)1年以上,且该出租房屋已签订治安责任状,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将户口迁入租赁房屋所在地。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

  3.租赁房屋证明。包括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当事人依法订立的租赁合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报登记)证明;

  4.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证明;

  5.乐清市内无房产证明。

  遵循“同一住址同一成套房屋立为一户”的原则,租赁期间该房屋无户口登记(包括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离开租赁房屋到其他房屋实际居住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 温州本地宝 ,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落户】即可查看温州(人才积分、新生儿)落户政策、网办入口、派出所窗口、材料流程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