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育产假天数最新规定一览

导语 为适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

  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

  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宝妈们休产假,宝爸们可以休15天护理假。同时,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新修改的《条例》还为独生子女们留了时间照顾父母。如果你是独生子女且家庭老年人年满60周岁,每年就可以享受5天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为实现孕产妇权益保障全覆盖,《条例》规定,女方因无业、失业、灵活就业以及其他非应保未保原因未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待遇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具体对象和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温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浙江生育】即可查看最新修改的《条例》消息、温州最新产假天数、新增育儿假消息等内容。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