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温州公积金缴存上限和下限是多少?

导语 温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已于7月1日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21年1-12月份工资总额除以12计算(工作不满12个月份的,按实发月份工资总额除以实发月数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同级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

  计算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温州市2021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9403元,以下简称“月平均工资”)3倍的(即28209元),按28209元核定;低于2021年市政府发布的单位所在县(市、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2280元/月;乐清市、瑞安市2070元/月;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1840元/月)的,按最低月工资标准核定

  2022年度,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

  月缴存额计算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

  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

  职工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月缴存额具体计算方法为: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2)(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2,参照单位职工缴存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的月缴存额具体计算办法参照上述单位职工的具体计算方法。

  点击查看>>>2022年7月起温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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