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一览
导语 参保人到温州市内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可按50%报销。参保人到温州市内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如人民医院、中医院、温附一、温附二等)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先行自付700元,累计700-200000元部分的费用按70%报销。
温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一览
1.参保人到温州市内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可按50%报销,其中慢性病种按60%报销,肺结核辅助治疗按70%报销,年度内费用累计封顶1500元。
注1:基层医疗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注2:慢性病种(14种,无需备案):
1.高血压
2.糖尿病
3.肺结核
4.冠心病5.支气管哮喘
6.慢性肾脏病
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8.慢性肝病
9.帕金森病
10.类风湿关节炎
11.阿尔茨海默病
12.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
13.高脂血症
14.癫痫
2.参保人到温州市内其它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先行自付100元,累计100-1500元部分的费用按35%报销,其中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高血压、糖尿病报销比例为5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温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医保】获取温州最新医保缴费基数,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医保办事机构地址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