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一览

导语 参保人到温州市内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可按50%报销。参保人到温州市内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如人民医院、中医院、温附一、温附二等)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先行自付700元,累计700-200000元部分的费用按70%报销。

  温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一览

  1.参保人到温州市内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可按50%报销,其中慢性病种按60%报销,肺结核辅助治疗按70%报销,年度内费用累计封顶1500元。

  注1:基层医疗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注2:慢性病种(14种,无需备案):

  1.高血压

  2.糖尿病

  3.肺结核

  4.冠心病5.支气管哮喘

  6.慢性肾脏病

  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8.慢性肝病

  9.帕金森病

  10.类风湿关节炎

  11.阿尔茨海默病

  12.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

  13.高脂血症

  14.癫痫

  2.参保人到温州市内其它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先行自付100元,累计100-1500元部分的费用按35%报销,其中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高血压、糖尿病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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