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定价调整问答汇总

导语 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啦,大家对于房贷利率还有许多的疑惑,农业银行的用户注意啦,可以看下农行的解读。

  01、调整范围有哪些?

  答: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本次调整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为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02、利率能调整到多少?

  答:按《通知》要求,调整后的房贷利率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点击查看:四川发布首套房贷利率执行下限(附具体标准)

  03、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答:我行正在抓紧制定操作细则,尽快完成合同文本和系统研发等工作,积极做好组织实施。凡是符合《通知》条件的客户,在2023年9月25日受理申请后,我行会在最短时间内规范完成利率定价调整工作,并通过农行掌上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95599、“中国农业银行微银行”等渠道及时周知客户

  04、如何进行查询、申请?

  答:近期,我行将开放农行掌上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95599、“中国农业银行微银行”全渠道,方便您及时查询、申请。

  05、办理贷款时不是首套房的,是否可以下调?

  答:按《通知》要求,如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也可纳入调整范围

  06、已办理提前还款的,是否可以下调?

  答: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已完成提前还款扣款操作的,不再进行利率调整。如有剩余本金尚未归还的,凡是符合《通知》条件的,可进行利率下调。

  二是已提出提前还款申请、但尚未完成扣款的,客户可根据自身需要撤销提前还款申请,凡是符合《通知》条件的,纳入此次调整范围。具体请联系贷款经办行。

  07、协商变更合同约定利率与新发放贷款置换,有何区别?

  答:协商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方式是指我行对符合存量首套住房标准的贷款,通过协商的方式调整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是指由借款人向我行贷款经办行重新申请一笔贷款,以置换原贷款。按《通知》要求,调整后的房贷利率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定价水平一致。为便利您的操作,我行主要采取协商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方式办理

  政策来源,中国农业银行零售银行,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0gSzBYZ0RxayaVFPtH1J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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