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无犯罪记录证明可以异地办理吗?

导语 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视为无罪,不得进行犯罪记录。

  温州市无犯罪记录证明可以异地办理吗?

  申请查询本人犯罪记录及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说明查询事由,并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本省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二)在本市居住期满六个月的非本省户籍的流动人口,可以由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不具备证明出具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者在我国累计停留居留一百八十日以上和被批准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办理;根据工作需要,出入境管理机构也可以指定居住地派出所受理。

  什么时候需要用到“无犯罪记录证明”?

  常见的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国营企业等人员入职前的政审、入党政审、参加选举核实身份、服现役、出国留学、律师出庭等情形,需要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随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普及,许多企业的HR在就业招聘过程中也需要应聘者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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