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单位怎么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导语 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申请内容,通过犯罪记录信息系统或者纸质档案材料,查询申请人的犯罪记录情况。必要时,可以根据证明出具工作需要,到有关司法行政机关走访核查。
温州单位怎么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单位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单位申请查询的,由单位向住所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持以下证件和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3.《查询申请表》。
4.被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或者被查询对象的授权材料。
注:《查询申请表》在公安机关领取并当场填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查询事由,被查询对象身份信息等。
“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办理时限
1.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
2.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3.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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