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单位怎么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导语 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申请内容,通过犯罪记录信息系统或者纸质档案材料,查询申请人的犯罪记录情况。必要时,可以根据证明出具工作需要,到有关司法行政机关走访核查。

  温州单位怎么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单位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单位申请查询的,由单位向住所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持以下证件和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3.《查询申请表》。

  4.被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或者被查询对象的授权材料。

  注:《查询申请表》在公安机关领取并当场填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查询事由,被查询对象身份信息等。

  “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办理时限

  1.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

  2.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3.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温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无犯罪】获取线上办理入口,查看个人&单位办理条件、办理所需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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