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为他人贷款做了担保人后可以办公积金提取吗?

导语 在温州为他人贷款做了担保人后想办理提取业务: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提取不受影响。

  为他人贷款做了担保人后想办理提取业务是否受影响,如影响应如何操作?

  答:为他人贷款做了担保人后想办理提取业务: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提取不受影响。

  温州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提取

  (一)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在购买发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非住宅类性质的商铺、公寓的商品房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3、购买温州地区以外住宅的,需提供自住证明。

  (二)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结婚证(配偶参与提取需提供)

  3、购房发票(收据)

  4、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提取人Ⅰ类储蓄银行卡

  父母、子女符合参与提取条件的,另需提供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薄或公安部门证明。

  办理渠道:线上(浙里办)或线下(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

  点此查看>>>温州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地址、咨询电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 温州本地宝 ,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即可查看温州公积金提取|贷款|补贴|缴存办理指南、公积金账户查询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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