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征兵入伍优待政策

导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瓯海区入伍优待政策

  01.瓯海区入伍大学生士兵各项经费补助

  02.为鼓励瓯海籍退伍兵自主创业,建立瓯海籍退伍兵创业贴息基金100万元,设立专户,用于支付瓯海籍退伍兵创业贷款的利息,每名瓯海籍退伍兵创业贴息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最多每年可为约50名退伍兵提供创业贷款,每年贴息基金总额少于100万元的由区政府补足100万元。退伍兵创业贴息政策适用范围为十五年内的义务兵,2024年可申请该政策的人员为2009年底以后入伍的退伍兵(以此类推)。

  03.从2016年开始,瓯海区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一定比例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符合年龄、学历等条件要求的可以连续几年报考,具体招录标准条件以文件为准。

  04.瓯海籍义务兵在服役期间父母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区财政统一补助;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所在镇街组织其父母每年一次体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以上政策具体以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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