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住房公积金补贴的缴存+变更登记指南

导语 温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如单位未办理登记的,单位应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单位信息登记;详见正文

  温州住房公积金补贴的缴存登记缴存变更登记指南

  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的个人缴存登记。

  2、如单位未办理登记的,单位应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单位信息登记:

  (一)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三)《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补贴单位缴存登记表》。

  单位名称、性质、隶属关系、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户等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单位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补贴信息变更申请表》;

  (二)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单位新录用的职工,应当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管理机构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的个人缴存登记:

  (一)录用职工的证明材料(调入的需提供初次参加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三)《温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审批表》;

  (四)职工工资证明材料;

  (五)《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补贴汇缴变更清册》。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或姓名、身份证登记错误要求更正的,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个人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一)职工本人身份证;

  (二)《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补贴信息变更申请表》;

  (三)相关证明材料(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和单位证明;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错误的,提供单位证明)。

  单位职工发生退休、出国出境定居、完全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调入、调出终止劳动关系,以及暂时中止工资关系或重新恢复工资关系等情形的,应在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个人缴存登记变更:

  (一)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变更清册》,终止劳动关系和调出的职工还需提供《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补贴转移申请表》。

  单位应当在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个人缴存登记和缴存登记变更。

  》》》》2024温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截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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