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应当同时具备6个条件:
户籍条件:申请人具有温州市区户籍;
住房条件:申请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且5年内无交易转让住房记录;
收入条件:无住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住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
车辆条件:家庭成员名下无非营运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价格在12万元以下;
工商条件:申请家庭在各类企业(市场主体)投资及再投资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低于30万元;
财产条件: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公租房保障采用线上或线下申请方式。
线上申请的,申请人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 公租房申办事项中提交申请;
线下申请的,申请人可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服务窗口申请受理。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如实填写、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签署家庭收入、住房和财产情况查询授权书。
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如实填写、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签署家庭收入、住房和财产情况查询授权书。
公租房保障实物配租实行轮候制,轮候期间按相应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市、区住建局应根据房源数量和保障家庭需求,制定具体实物配租方案,明确配租条件及优先配租对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以下家庭依法应当优先保障并依申请优先安排实物配租:
(一)现役军人军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和其他优抚对象;
(二)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三)分散供养特困、低保、低保边缘无房家庭,一级和二级残疾人无房家庭;
(四)三孩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五)其他经认定优先的家庭。
公租房所有权人、区住建局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与实物配租保障家庭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合同编号、出租人信息、承租人和共同承租人信息、公租房信息(含地址、面积、装修、设施等情况)、租赁期限及用途、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间相关费用、房屋使用及修缮、房屋退出与验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相关事项。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下列对象分类确定:
(一)分散供养特困、低保、低保边缘等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确定;
(二)其他保障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50%确定。
租赁补贴人均保障面积标准为18平方米,且按家庭保障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选择租赁补贴保障的,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公租房租赁补贴金额按照保障面积标准乘以租赁补贴标准确定。已有住房且未达到保障面积标准的申请家庭,以保障面积标准与现住房面积的差额计算租赁补贴金额。
区住建局应当与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签订租赁补贴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合同编号、合同双方信息、补贴受益人、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核定、补贴发放及时间、资格年度复核(或动态核查)、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相关事项。
最新政策》》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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