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代领的:
1、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已满16周岁:
居民户口簿
注:以上材料由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二)经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审核,报县级公安机关签发后制证。
(三)制证完成后,窗口送达或省内户籍快递证件(10工作日内投递快递到付)。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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