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死亡的,由医疗机构(医院、乡镇卫生院)出具逝者死亡医学推断书;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1、申办人身份证;
2、死者的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3、所需其他证明材料
1、逝者在医疗卫生机构过世的,由该机构开具;
2、逝者在家中过世的,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
3、逝者在养老或福利机构过世的,由机构内具备相关资质的医疗部门开具;
4、逝者为非正常死亡有公安机关介入的,由办案的公安机关开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