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审批证明是什么?
导语 对于职场人而言,如果在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 如果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就业,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服务。 今天,温州本地宝小编来告诉你,关于温州查询打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证明相关问题指南!
审批依据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3号):“第八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利用
(一)出具各类证明
存档人员持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事实依据的相关证明。
1.公证证明
出具学历、履历、无刑事犯罪记录、出生、亲属关系、考试成绩等公证证明。
2.工龄证明
按国家有关规定,出具相关工龄证明
3.考研介绍信
4.近期表现证明
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代管证明
6.无固定工作证明
7.其他各类与档案相关的证明
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查询打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证明
适用对象:个人
主管部门名称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温州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五、申请条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本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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