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纳税人个税自行纳税申报指南
导语 温州市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应该怎么办理?具体需要哪些条件、材料以及办理流程等事项,温州本地宝为您搜集整理好。
自然人基础信息报告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以自然人名义纳税的中国公民、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请办理个人基础信息采集。
适用对象:个人
二、申请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三、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出具单位 |
备注 |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必要 |
主管税务机关 |
提供免填单服务,纳税人签章确认。 |
自然人身份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查验原件 |
必要(居民身份证通过共享获取) |
公安机关 |
居民身份证纳税人无需提交,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
四、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税务APP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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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并审查 |
当场办结 |
窗口业务受理岗 |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
反馈 |
当场办结 |
窗口业务受理岗 |
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7-88523092
办公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附属楼一楼);
七、审批结果
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人员采集自然人基础信息。
八、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九、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知情权
2、保密权
3、税收监督权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
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9、委托税务代理权
10、陈述与申辩权
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
12、税收法律救济权
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纳税过程中负有以下义务:
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十、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88523092
电话投诉:0577-12366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