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指南

导语 温州的朋友们应该如何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温州本地宝为您解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

  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一、申请条件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款账户账号。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全部存款账户账号。

  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出具单位

备注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纸质或电子

必要

主管税务机关

提供免填单服务,纳税人签章确认。

  三、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税务APP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并审查

当场办结

窗口业务受理岗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
3.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

反馈

当场办结

窗口业务受理岗

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四、审批结果

  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人员采集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信息。

  五、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知情权 2、保密权 3、税收监督权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 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9、委托税务代理权 10、陈述与申辩权 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 12、税收法律救济权 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纳税过程中负有以下义务:

  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七、咨询途径

  电话投诉:0577-12366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电话查询:0577-88523092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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