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材料
导语 温州的朋友们应该如何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温州本地宝为您解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
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出具单位 |
备注 |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主管税务机关 |
提供免填单服务,纳税人签章确认。 |
审批结果
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人员采集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信息。
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