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瑞安市幼升小招生入学特殊房产政策
导语 5月19日,瑞安市教育局印发了《瑞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了更好宣传招生政策,方便家长详细了解招生具体办法,现将《方案》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政策调整、政策整合、部分条款说明(含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新居民子女)等解读如下↓↓↓
1.祖辈房产
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祖辈房产,有三种情况:
①当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和房产持有人的户籍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且能提供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的无房产证明,同时户籍迁入及房产登记时间符合入学要求的,凭相关材料证明参加施教区学校第一批报名;
②当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但不具备其他条件要求的,凭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参加施教区学校第二批报名;
③当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不在上述房屋地址时,祖辈房产不得作为入学依据,即祖辈房产没有第三批。
2.共同共有房产
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不同户房产,有二种情况:
①2016年4月10日前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且户均建筑面积60平米以上的,可持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口簿(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参加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但只安排一户(建筑面积60平米以上的)产权人子女就读。
②2016年4月10日(含)后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须受三个条件限制:一是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二是提供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三是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只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同时符合上述要求,且户籍迁入及房产证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参加施教区学校报名。
3.抵押房产
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抵押证明或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参加施教区学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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