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温州瑞安市幼升小政策照顾对象
导语 5月19日,瑞安市教育局印发了《瑞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了更好宣传招生政策,方便家长详细了解招生具体办法,现将《方案》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政策调整、政策整合、部分条款说明(含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新居民子女)等解读如下↓↓↓
1.华侨子女报名入学政策。瑞安市域内户籍持有国外居留证的华侨,其子女报名入学主要有三种情况:
情况一、委托法定监护人入学
法定监护人指适龄儿童少年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可以根据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施教区内拥有的户籍和房产报名入学,须出具三类材料:
第一类是华侨身份证明,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三人由市统战部(侨办)提供的华侨身份证明和国外居留证;
第二类是法定监护人房产户籍证明,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口本;
第三类是委托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提供三代人在同一地址的户口本,或委托书及委托公证书。
情况二、父母房产证入学
其父母或本人在学校施教区内拥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的,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三人由市统战部(侨办)提供的华侨身份证明和房产证(不动产证)参加所在施教区学校第一批报名。
情况三、港澳台户籍生入学
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均持有港、澳、台户籍或居留证,可以参照以上1、2条方法执行。
只有适龄儿童少年拥有港、澳、台户籍,可以凭其父母房产证(不动产证)参加施教区学校第三批报名。
2.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精神,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纳入政策照顾对象,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由市教育局结合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全市招收施教区学生后尚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或直属民办学校,予以统筹照顾安排。
3.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和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以及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照顾对象,于5月29日前按规定程序予以妥善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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