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新居民子女报读公办学校优惠政策

导语 5月19日,瑞安市教育局印发了《瑞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了更好宣传招生政策,方便家长详细了解招生具体办法,现将《方案》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政策调整、政策整合、部分条款说明(含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新居民子女)等解读如下↓↓↓

  1.新居民在上年度瑞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瑞安市级及以上领军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瑞安市重大招商引资企业和瑞安市级及以上高成长企业等企业务工,其居住、就业和社保等三项条件时限放宽到入学当年的4月底前取得就可以。适用企业专指上一年度。

  2.新居民在瑞安市域范围外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家规定已转移到我市参保,市人力社保部门查验认定,并从上年度8月31日前取得并一直连续,视为符合社保条件。

  3.新居民已与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单位原因没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根据人力社保部门有关规定准予补缴,市人力社保部门查验认定,并从上年度8月31日前取得并一直连续,视为符合社保条件。

  4.新居民综合积分排名在全市前100名的,根据积分高低、居住和就业地址等条件,可以优先安排其子女到温州市级办学水平二级以上公办学校就读。

  5.一年级新居民新生入学报名时有出具《幼儿学籍证明》,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安排入学。

  关于一些社会关切问题现已整理,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分学校招生方案概况、基本流程、公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新居民子女招生和人才子女照顾政策等,另行汇编文本一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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