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温州瓯海区中小学招生原则是什么

导语  2020年瓯海区小学招生对象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3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持有经区教育局核准同意缓入学证明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具体招生原则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基办〔2020〕6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温教基〔2020〕27号)等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组织机构

  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具体负责指导、协调与统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实施招生工作,具体处理相关事务。

  工作原则

  1. 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全覆盖,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2.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和网络平台等途径,公布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发展。

  3. 便民、惠民、服务的原则

  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逐步实现流程再造,大力推进“线上办理、线下免跑”,提升招生入学便民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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