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温州文成县幼升小报名收费规范
导语 文成县2020学校一年级招生对象:2013年9月1日至 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收对象为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文成招生根据户籍和房产为主要依据,免费、免试、就近入学
2020 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实行公民办同步招生。其中公办小学初中采取划片招生,以户籍和房产为主要依据,核定班额、网上报名、分批审核录取、超额随机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民办小学初中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
招生纪律
(一)保障入学权益。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擅自招收非施教区学生,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施教区学生,要确保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严格控制班额。
根据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严格落实小学、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 45 人、50人以下。全面实施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公办学校确需追加计划的,需重新公布新增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信息。民办学校以核定公布的班额不足国家基准班额标准,要求增加的,必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规范收费行为。
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借读费及农村公办学校住宿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民办学校的收费,严格按照省市县收费政策收费,并到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收费前要向社会公示收费情况。
(四)加强学籍管理。
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
(五)要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严禁民办小学初中利用学生面谈进行学科知识考试,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
(六)坚持公示制度。
学校的招生办法、招收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责任追究制度。
监护人要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即予纠正,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村居)。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司法部门,给予依法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招生举报电话:
59010339(教育科)、59010199(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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