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春节期间温州哪些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导语 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产生了大量的噪声,污染空气和城市环境,还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温州依据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制订了《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对温州市城区春节期间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进行限制。

  温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15日发布《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春节期间烟花零售时间为2021年2月9日至2月13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初二),允许燃放时间为2021年2月11日至2月13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

  通告不仅明确了烟花销售及燃放时间,还严格规定了禁止燃放区域

  (一)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

  (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油汽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

  (五)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

  (六)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周围50米以内;

  (八)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部位;

  (九)山林、园林、城市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

  (十一)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点周围50米以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 温州本地宝 ,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烟花】查看温州燃售烟花爆竹规定,查看禁燃售区范围及时间、对违规燃放行为举报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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