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区2021年中考考试最新实施政策
导语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鹿城区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鹿城区属中学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学业水平考试对象
1.在鹿城区初中就读并且已取得鹿城区教育局统一注册电子学籍的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户籍所在地(鹿城区)升学的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鹿城区户籍但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3.鹿城区引进人才、回归温商人员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非鹿城户籍随迁子女在鹿城区报考高中可享受鹿城区市民同城待遇。
(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1.鹿城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于3月4日-7日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zk.wzer.net),并将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等相关报名材料报送学校初审。户籍在温州市、家长授权信息大数据比对的学生,不需要提供上述材料。学校审核并打印学生报名信息核对单,经考生(或家长)签名确认后,负责汇总造册并于3月10-12日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2.在鹿城区中学就读并且已取得鹿城区教育局统一注册电子学籍的非鹿城区(温州市域内)户籍应届毕业生。统一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时需选定“回原籍录取”或“在就读地录取”,其选择结果不能更改。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温州市域内)参加高中录取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在录取类别中选定“回原籍录取”,之后携带本人户口簿和报名信息核对单等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参加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回户籍地参加高中录取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在录取类别中选定“在就读地录取”,通过资格审查后,只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参加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如果在报名系统中未作选择,将被默认为“在就读地录取”。
3.在鹿城区中学就读并且已取得鹿城区教育局统一注册电子学籍的温州市市外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温州市学业水平考试,参加中职学校和民办普高录取。若报考市直属(鹿城片区)公办普通高中,需具有在温州市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并在报名时向就读学校提供如下材料: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范围内已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在温州市范围内居住登记一年以上的依据、温州市范围内取得市监部门许可的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止2021年6月30日)、一年及以上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凭证(时间截止2021年6月30日),学生本人户口簿。
4.户籍在鹿城区、现在温州市其他县(市、区)就读要求回鹿城区参加高中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全市范围内有效。在报名时须在录取类别中选定“回原籍录取”,并于3月8-9日携带本人户口簿和报名信息核对单,送至温州市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确认,确认地点设在温州市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鹿城实验中学内,由府东路1028号校门进)。该类考生在就读所在地参加各项学业水平考试,参加市直属(鹿城片区)高中招生录取,不列入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范围。
5.户籍在鹿城区的往届生和在温州市外就读回鹿城区报考 的 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须 先 进 行 网 上 预 报 名 ( 网 址 :http://zk.wzer.net),之后携带本人户口簿、初中毕业证书或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本人一寸照片1张,于3月9日向温州市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名和确认,报名地点设在温州市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鹿城实验中学内,由府东路1028号校门进)。市外就读回鹿城区报考的考生参加学业水平文化科目考试,同时须向温州市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提供 7-9 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
(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21年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简称为“社会”)。
(2)各科分值: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30分)、科学180分、社会80分(社会科目卷面分值为100分,按卷面成绩的80%计入总分)。
(3)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100分钟。
(4)考试日期:6月16日—17日(周三、周四)。
(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分值分别不超过两科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禁止使用计算器。
(6)科目考试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命题工作。坚持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体现深化课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导向,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在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框架下,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景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对学科认知能力、思维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的考查,体现考试评价的积极导向作用。
试卷难度系数在0.70-0.75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2. 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项目共4项,每项10分,满分40分。
必考1项: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
选考3项:考生可在篮球、排球垫球、足球运球绕杆、游泳、掷实心球、立定跳远、跳绳、引体向上(男)或仰卧起坐(女)等项目中选3项。
(2)体育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份。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市局直属学校和鹿城区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调整方案的通知》(温教体〔2019〕90 号),从 2022 年起将实施新的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办法。
(3)体育考试使用专用测试器材进行考试。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30分,与学业水平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4月24—25日(周六、周日)。
(四)考试(考查)工作组织和成绩通知
考试、考查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各考点要切实做好组织工作和技术保障工作等。鹿城区中学应届毕业的考生考试成绩由温州市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通知学校,再由学校通知考生;往届和回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向温州市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领取考试成绩单。
三、初中毕业资格认定与管理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按课程计划规定完成学业,经考核,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相关要求、学科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学生在修业年限内按课程计划规定完成学业,但综合素质评价未达到相关要求或学校毕业考试科目经补考仍有三门科目及以上不及格者,原则上给予结业。
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由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验印,学校颁发。义务教育证书遗失后,不再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可由毕(结)业学校开具毕(结)业证明书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从2023年开始,定向生对象原则上须在定向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两年及以上(以学籍为准),其中一年为九年级。
四、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学业水平考试要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开、公正、公平,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等,杜绝招生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 A等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等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区教育局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等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区教育局成立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五、本实施意见由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中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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