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秋季学校招生政策

导语 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规范招生秩序,推行“阳光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实际,特制订《集聚区(经开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正、公开的原则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就近、免试的原则

  实行就近、免试、免费入学,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期入学。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三)均衡、全面的原则

  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一所学校,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弱势人群子女和少数民族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任何学校不得以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名义招生,各校所招学生要常态均衡编班。

  (四)便民、高效的原则

  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014年9月1日之前出生持有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入学证明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拥有经开区(指委托管理的龙湾区星海、沙城、天河、海城四个街道,下同)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驻扎在经开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温商回归子女、经开区引进并服务于经开区区域的高级人才子女。

  (三)父母系经开区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其子女户籍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辖区内并实际居住。

  (四)非经开区户籍,其父母持有经开区住宅类房屋产权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且在经开区工作的新居民子女(以下称“符合三个一条件”):

  1.学生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在我区范围内连续居住登记一年及以上;

  2.学生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连续一年及以上;

  3.学生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连续一年及以上;

  居住登记证明、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合同的时间从2020年7月(含7月)开始计算。

  (六)除上述五类对象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经开区安排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入读经开区公办中小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可以报名经开区优质民办中小学。拥有经开区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小学毕业生也可以报名经开区优质民办初中。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入学条件另行发文通知。

  经开区户籍的存在中重度听力、视力、智力障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舟山路428号,联系电话:0577-57677901、57761176)报名就读的,实行免学费教育;未经区文化和教育体育局批准,到其它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费自理。经开区户籍的存在轻微听力、视力、智力障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三、照顾对象

  下列对象的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

  (一)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二)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经开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管委会认定的A-E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飞地”人才子女,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高水平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中的领军人才及其重点人才的子女。

  (三)管委会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的干部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

  (四)对经开区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子女:

  1.区级及以上“三坛”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市级及以上的学科骨干教师;

  2.近三年获得区级及以上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五)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六)参加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得分前30名者的子女可优先照顾到就近公办学校就读。

  照顾对象的优待政策同时适用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学校教职工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要求在本校就读的,优先照顾入学。


  四、招生报名

  (一)全区公民办学校及新居民子女招生均统一使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报名,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报名

  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在招生报名开始前,在文化和教育体育局教育网及学校公众号等平台上公布招生信息(如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招生计划等;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同时通过其他渠道向社会、家长公开。

  (二)申请在本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监护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或微信扫码登录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平台报名,登记入学信息

  点击查看》2021年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指南

  入学登记信息中的户籍地、不动产权(住宅类)情况、居住证办理、居住登记及社保等入学关键信息的核验工作,由区文化和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经核验发现有问题的,及时通知家长凭有效证件进行更正。实现入学招生“不见面”和“无纸化”。

  (三)符合报名对象条件,申请在本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兼报区域内的民办学校和相应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每位符合报名民办学校条件的适龄儿童最多兼报2所民办学校。6月初起,开放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平台,接受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网络报名。一旦录取工作开始,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及其信息的更改。任何学校不得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以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

  (四)报名及审核时间。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登录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根据户籍、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新居民子女)、社保等相关信息,选择施教区公办学校及批次、民办学校等,并如实填写上传相关报名资料。

  民办学校初中网上登记报名时间为6月1日-3日,民办学校小学网上登记报名时间为6月2日-4日。6月4-9日,文化和教育体育局分别组织民办中小学报名对象入学材料资格审核。

  公办初中网上登记报名6月1日启动,公办小学网上登记报名6月2日启动,报名时间均截止到6月30日。7月2日-10日,各公办学校组织人员进行网上报名情况资料审核;7月12日-7月15日,文化和教育体育局组织人员统一资料审核。


  五、录取办法

  公民学校同招由区文化和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一)公办学校招生程序及方式

  公办学校按照“住、户结合,免试就近”的原则,在招生计划内对报名对象分类分批排序,录取入学。当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符合就读条件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文化和教育体育局根据报名对象的招生批次、户籍、房产、社保(新居民子女)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公办学校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三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额满为止,具体方式如下:

  1.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优先招收户籍迁入时间较早和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未录取的由区文化和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2.第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启动第二批招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若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由学校动员分流或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额满为止,未录取的由区文化和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3.第二批学生录取后还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启动第三批招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若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原则上按照学生父母的社保、用人单位、居住证均在经开区者优先,具体由学校制订录取细则;在经开区符合入学条件而未被学校录取的,由学校动员分流或区文化和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新居民子弟学校),按照《2021年经开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三)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由文化和教育体育局分阶段统一组织实施。

  6月12日-13日分别启动民办中小学第一轮录取、确认、缴费;

  6月15日启动民办学校摇号入围放弃的补录工作;

  6月17日启动民办学校招不足补招工作。

  6月18-19日(9:00—21:00)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网络报名(小学、初中)。

  7月15日启动公办中小学的预录取工作。

  7月底完成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并在招生管理系统开通录取结果信息查询功能。

  8月20日前,各学校按照不同阶段录取时间有序做好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9月初,公办民办学校新生同步注册电子学籍。

  六、报名注意事项

  (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1年6月30日。

  施教区对象报名需提供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1.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持上述房屋产权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报名。

  2.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户口从出生申报起就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可持上述房屋产权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报名。

  3.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报名;房屋产权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管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收据或出示区住房与建设房产管理局的本合同登记备案意见,代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报名;民间契约、协议或公证类、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及发票不能作为入学的房产依据。

  4.房屋正被拆迁的,可用拆迁安置协议书代替协议书中的安置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报名。

  5.营业房等其他非住宅类用房的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二)驻扎在经开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温商回归子女、经开区引进并服务于经开区区域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照顾对象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2021年小学毕业证书或毕业学校学籍证明(初中报名)、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含区人才办证明)、军官证件(现役军人)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单寸照片2张,于2021年5月24-25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浙南经济总部大厦10楼1007室)登记,区文化和教育体育局将根据照顾对象的意愿和其子女入学方便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三)华侨、华人子女持父母原籍户口证明、侨办证明、现监护人公证材料、现监护人户口簿、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可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上报名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

  (四)父母在经开区投资办企业的适龄对象,凭企业工商登记手续、企业注册资金(或投资)证明、股东证明、企业房产证或土地证(含厂房租赁)、户口簿,可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上报名企业所在地所在地施教区学校。

  (五)具备条件的经开区新居民子女持原籍户口簿,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在我区范围内连续居住登记一年及以上的证明,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连续一年及以上的证明,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连续一年及以上的证明等,可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上报名居住地的施教区学校。报名学校报名人数超学校计划的,原则上按照学生父母的社保、居住证等时间长短进行统筹分流。

  本实施办法由经开区文教体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7-85851611。

  浙南产业聚集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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