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温州龙港市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67名(附报名时间及方式)
导语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
2021年龙港市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67名,将通过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三种方式选任。其中,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13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8周岁(1993年7月19日出生之前);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陪审员权利和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审判活动。
四、人民陪审员待遇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根据规定按实际工作日获得适当补助。
五、选任方式
通过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中共龙港市委政法委员会(龙港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从本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中共龙港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司法局)提供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中共龙港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司法局)提供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六、资格审查
中共龙港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七、确定拟任人选
中共龙港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八、公示、任命、宣誓
(一)中共龙港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龙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三)任命通过后,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龙港市人民法院会同中共龙港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司法局)组织。
九、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8月27日;
(二)报名地点:中共龙港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平安建设科(龙港市行政副中心1号楼209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共龙港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平安建设科 李洪铁,
电话:0577-59918016, 13335875192
(四)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表格可到中共龙港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平安建设科209室领取,也可在“龙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lg.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并正反面打印;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书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近期一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
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30日。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龙港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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