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永嘉县城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导语 温州永嘉县公布每年的农历十二月三十(除夕)00:00至次年正月初六24:00,正月十五(元宵节)00:00至24:00部分村居范围允许燃放。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决定在县城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永嘉县政府所在地建城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建城区范围如下:

  东城街道:望江社区、城东社区;

  南城街道:龙翔社区、上桥头社区、西后社区、西前社区、霞堡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前一村、前二村、前三村、中西村、中兴村;

  北城街道:城关社区、三元堂社区、城中社区、城北社区、戈田特产场。

  每年的农历十二月三十(除夕)00:00至次年正月初六24:00,正月十五(元宵节)00:00至24:00以上村居范围允许燃放。

  二、下列地点在任何时间均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居(村)委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等要自觉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和管理工作。

  四、严厉查处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12345。

  五、本通告自2022年1年18日起施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永政发〔2017〕256号)同步废止。

  特此通告。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


  随着通告的正式实施“哪里还能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种类?”、“可以网购烟花爆竹吗?”、“何时能放?”等问题成了全县市民关心的话题,对于禁燃限放等相关问题,永嘉县公安局相关业务负责人予以解答

  除夕、春节等重大节日还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答:根据《规定》内容,目前在上述区域内除夕00:00至次年正月初六24:00,正月十五(元宵节)00:00至24:00以上村居范围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样的道理,在上述区域内包括所有的婚丧嫁娶、乔迁开业等民间传统习俗活动,也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那种给小孩子玩的“仙女棒”“宝宝乐”“摔炮”是否属于烟花爆竹?

  答:烟花爆竹是指以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观赏效果的物品,总共分为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礼花类、架子烟花类、组合烟花类共9大类。目前市场上商品名标注为“仙女棒”“宝宝乐”“摔炮”等物品含有火药成分,均属于烟花爆竹范畴,有的系超标超规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燃放过程中危害性更大。

  从网上购买了烟花爆竹,能在城区燃放吗?

  答:网上购买烟花爆竹本身已涉嫌违法,且关联的储存、携带、邮寄、夹带等行为还可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请市民务必提高警惕,切勿网购烟花爆竹。

  市民如果发现身边有烟花爆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该如何反映和举报?

  答:日常生活中,市民如果发现身边有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向110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如发现有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可以向应急管理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50、96310。

  各县(市、区)最新销售燃放政策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01污染环境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02噪声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03容易引发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由于没有防范措施和防护设备的保护,容易炸伤脸部和眼睛,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04浪费资源

  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纸张、化工原料也都会燃放掉,同时也污染环境,占用大量城市公共资源,且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给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

  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烟花爆竹市场进入旺季,为切实履行县城烟花爆竹“双禁”政策,永嘉县公安局将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防范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警方提示: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 温州本地宝 ,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烟花】查看温州燃售烟花爆竹规定,查看禁燃售区范围及时间、对违规燃放行为举报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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