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二季度龙港购车补贴金额+对象范围+时间(200名额)

导语 你买车政府给补贴!龙港市汽车消费活动开始啦!汽车销售活动以售车直补为主的方式开展、消费者在汽车销售企业购置车辆后,即可参加活动。

  龙港市二季度鼓励汽车消费活动实施细则

  一、二季度汽车消费活动适用对象

  本次活动适用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有销售实绩的汽车销售企业。文中所指汽车销售企业指2022年4月1日前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龙港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二、活动内容

  活动以售车直补为主的方式开展、消费者在符合条件下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车辆后,即可参加活动。

  (一)名额安排

  本次活动名额安排共计200个,先报先补,补完为止。

  (二)补助标准

  ①车价(含税下同)10(含)-20万元(不含20万元),补助6000元/台;

  ②车价20-50万元(不含50万元),补助10000元/台;

  ③车价50万以上(含50万元),补助12000元/台。

  另同价位7座以上客车、营运车辆、货车、特种用车等销售补助金额减半。

  (三)补助程序

  在活动期间,汽车销售企业经市经发局奖补名额确认后,直接按政府购车补贴标准给到消费者减免,由汽车销售企业每销售一辆汽车,第一时间将发票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一次一张发送发票,一次多张视为无效,额满为止(消费者产生换车行为的,车企应向市经发局提交新的购车发票,并将原发票作废情况在文件名上写明一并上传告知)。邮箱地址:172444988@qq.com,邮件主题格式:企业名称+发票税号+消费者姓名+手机号码。汽车销售企业在活动结束之日起,三天内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第三方审计审核及公示后,予以补助。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活动严格执行补助发放痕迹管理措施,所有成功兑现的售车发票号码均在税务部门登记备案。

  2.消费者产生换车行为的,车企应向市经发局提交新的购车发票,并将作废原发票一并上传报备。因未报备,产生的废票率超10%的汽车销售企业,将取消本次活动资格。

  3.消费者产生退车行为的,应主动退还相应补助。严禁虚开发票套取补助行为,一经发现,严格依法查处。

  本实施细则由龙港市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2年5月3日


  关于龙港市汽车消费活动实施细则补充公告

  为了规范龙港市汽车消费活动,现对汽车消费企业实施对象进行补充说明,本活动只适用于《龙港市汽车消费活动实施细则》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2月19日)前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龙港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汽车销售企业。企业及机关单位不适用本次消费活动。

  特此公告!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2年2月22日


  龙港市汽车消费活动实施细则

  一、汽车消费活动适用对象及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3月31日的奖补对象。文中所指汽车消费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龙港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除本活动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

  二、活动内容

  活动以售车直补为主的方式开展、消费者在汽车销售企业购置车辆后,即可参加活动。

  (一)名额安排

  名额安排共计500个,先报先补,补完为止。

  (二)补助标准

  ①车价(含税下同)10(含)-20万元(不含20万元),补助6000元/台;

  ②车价20-50万元(不含50万元),补助10000元/台;

  ③车价50万以上(含50万元),补助12000元/台

  另同价位7座以上客车、营运车辆、货车、特种用车等销售补助金额减半。

  (三)补助程序

  在活动期间,在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汽车,汽车销售企业直接按政府购车补贴标准给到消费者减免,由汽车销售企业每销售一辆汽车,第一时间上传售车奖补名额确认表,确认后,当天第一时间将发票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一次一张发送发票,一次多张视为无效,额满为止(消费者产生换车行为的,车企应向市经发局提交新的购车发票,并将原发票作废情况在文件名上写明一并上传告知)。

  邮箱地址:172444988@qq.com,邮件主题格式:企业名称+发票税号+消费者姓名+手机号码

  汽车销售企业在活动结束之日起,三天内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第三方审计审核及公示后,予以补助(2月10日-19日汽车销售发票扫描资料必须在2月20日前上报市经发局商贸科,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点击下载》》》龙港市购车奖补名额确认表

  三、补助依据

  龙政发〔2022〕9 号《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稳增长的若干措施》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活动严格执行补助发放痕迹管理措施,所有成功兑现的售车发票号码均在税务部门登记备案。

  2.消费者产生换车行为的,车企应向市经发局提交新的购车发票,并将作废原发票一并上传报备。因未报备,产生的废票率超10%的汽车销售企业,将取消本次活动资格。

  3.消费者产生退车行为的,应主动退还相应补助。严禁虚开发票套取补助行为,一经发现,严格依法查处。

  五、咨询电话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0577-68678096

  本实施细则由龙港市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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