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才房票补贴标准(A、B、C、D、E、F类人才)
导语 8月21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正式出台,对由鹿城区人民政府发放的人才住房券的申请及使用作出详细规定。细则将于2023年9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温州市鹿城区人才房票补贴标准
A类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购房补贴,B、C、D、E、F1、F2、F3类人才分别给予16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人才房票补贴。
同类补贴可以一起享受吗?
已领取人才房票购买住房的,不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人才住房配售、人才住房配租等其他人才租房、购房优惠政策。已享受人才租房补贴的,自人才房票领取的次月起停止发放人才租房补贴;已享受配租型人才住房的,自人才房票领取的次月应腾退承租的人才住房,特殊情况可根据所购住房交付情况申请承租过渡期,过渡期间租金按全额标准收取,过渡期不超过12个月。
已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按照市本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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