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文成县2024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申报指南
导语 温州文成县各乡镇已开始对2024年度新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以下简称“奖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下简称“特扶”)对象进行申报材料的收集、初审和录入,身边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请抓紧时间申报~
2024年文成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申报指南
文成县各乡镇已开始对2024年度新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以下简称“奖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下简称“特扶”)对象进行申报材料的收集、初审和录入。具体申请时间:2023年11月25日前。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符合条件的可在次年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申请条件
奖扶对象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本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以来无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4.符合下列任一项:
(1)独生子女家庭:现存一个子女的夫妻;现存子女数计算包括本人现存的生育子女(含送养、寄养、离婚判随前配偶的子女)、现存的合法收养(含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子女和现存的继子女。
(2)农业户口两女户家庭(包括适用农村居民生育政策的“农转城”人员):
①生育两个女孩后,夫妻一方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妻(除女方在1943年1月1日前出生或特殊情况外);
②依法收养一个女孩后,又怀孕生育一个女孩,并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妻;③再婚前和再婚后依法生育子女合并计算只有两个女孩,并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再婚夫妻。
下列人员不属于奖扶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包括失地农民一次性补缴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二、申请程序和材料
1.本人申请:填写《文成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业两女户须提供结扎证或其他有关证明)、单寸照片、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一并交村民委员会。
2.村民委员会评议:审议后,由村干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情况复杂的,另出具一张情况说明,并在村(居)张榜公示10日。
3.乡镇初审公示:初审调查后出具情况调查意见,并在乡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三、奖扶标准
奖扶标准:独生子女家庭或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死亡现存无子女家庭的,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奖励扶助金补助;属于两女户家庭的,给予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扶助金补助,直至亡故为止。
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退出奖励扶助金发放
1.死亡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3.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包括失地农民一次性补缴的);
4.户口迁移出本县的;
5.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特扶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文成户籍;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3.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5.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6.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二、申请程序和材料
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三、扶助标准
符合以上条件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政府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政府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四、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退出奖励扶助金发放
1.本人死亡的;2.发生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3.户口迁移出本县的;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申报详情,请咨询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卫计办),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举报。
各乡镇联系电话
大峃镇 |
59008916 |
珊溪镇 |
67735120 |
玉壶镇 |
59000030 |
南田镇 |
59005106 |
黄坦镇 |
59028959 |
巨屿镇 |
67701259 |
峃口镇 |
59025851 |
西坑镇 |
59028531 |
百丈漈镇 |
67781234 |
铜铃山镇 |
59008871 |
二源镇 |
67757356 |
周壤镇 |
59007838 |
周山乡 |
67717111 |
平和乡 |
59025909 |
公阳乡 |
59008513 |
双桂乡 |
59003656 |
桂山乡 |
59006216 |
来源:文成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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