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春节温州龙港烟花爆竹销售地点+燃放规定

导语 2025年1月28日至30日(除夕至正月初二)、2月3日(正月初六)、2月12日(正月十五)共五天时间;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龙港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定点燃放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营造吉祥喜庆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定点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定点燃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一、燃放时间

  2025年1月28日至30日(除夕至正月初二)、2月3日(正月初六)、2月12日(正月十五)共五天时间;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限内,以下指定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一)新鸿未来城广场;

  (二)体育馆;

  (三)市民中心广场;

  (四)青年理想地(月湖公园)。

  除上述指定区域外,龙港市其他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易燃物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及C级架子类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孔明灯、钢丝棉等。守的规定

  四、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销售点要限制经营规模及品种,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以及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不准超量储存,销售期内确保网点有专人看护。

  销售点和燃放点周边请勿违规停车,过往车辆请提前减速,服从现场交警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安全有序通行。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及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处罚,举报电话:0577-64211000;公安部门负责对非法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处罚,举报电话:110,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烟花爆竹销售点(18家)

 >>>2025温州春节攻略(春节游玩、交通、烟花爆竹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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