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温州住房公积金上限基数怎么算呢

导语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温州市2023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0180元,以下简称“月平均工资”),计算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高于月平均工资3倍(即30540元)的,按30540元核定;

  2024温州住房公积金上限基数怎么算呢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职工按以下规则申报调整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一)月缴存工资基数。

  计算方法:

  2024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23年1-12月份工资总额除以12计算(工作不满12个月份的,按实发月份工资总额除以实发月数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同级组织、人社和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

  缴存上限:30540元

  缴存下限: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核定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温州市2023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0180元,以下简称“月平均工资”),计算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高于月平均工资3倍(即30540元)的,按30540元核定;

  低于2024年市政府发布的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鹿城区、龙湾区、 瓯海区、洞头区、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2490 元/ 月;

  乐清市、瑞安市 2260 元/月;

  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2010 元/月)的,按最低月工资标准核定。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城镇个体工商业户及雇工、自由职业者、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以个人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按不低于所在县(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不高于30540元的范围自主申报月缴存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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