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温州永嘉县高中招生加分政策
导语 2025温州永嘉县发布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其中政策加分照顾规定,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政策加分照顾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待遇。
(一)军人子女优待政策按照浙政联〔2024〕2号文件执行。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工作岗位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军人的子女,加30分;在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新调整组建部队中直接担负作战和作战保障任务的师级以下建制部队,统一按作战部队把握)、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受战区、军委机关部门、军兵种、武警部队或原正大军区级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加20分;其他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加5分。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为准,不累计计算。
本意见适用对象,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警)官、军(警)士、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子女应为本人婚生法定具有遗传学血缘关系的子女,以及具有合法收养、抚养关系的子女。
(二)公安民警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加分政策按照《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号)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要求执行。
(三)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参照现役普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四)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2027年起取消这一加分政策);
3.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若考生在以上(一)至(四)款中具备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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